血酬定律05:县官的隐身份
五、整体演变的历程
明朝政权的灰帮化或黑帮化,走过了一个和平演变的历程。
明初驿递管理甚严,只有很少的军务和钦差人员可以使用公家的驿站。陆仲亨以侯爵之尊,违规用了公家驿站的马,便被朱元璋罚往雁门捕盗。这位将军终于被逼加入了谋反团伙。这是洪武十三年(1380年)之前的事。
嘉靖三十七年(1558年),海瑞出任淳安知县后,在当地老人中进行过调查,据老人说,近二十年民间比前二十年苦,负担重。近四五十年又比前四五十年负担重,这就是因为官员的招待费用越来越丰厚了。【注19】
(明)陈全之《蓬窗日录》卷四中的一则记载,更加精确地支持了这种民间感觉。他说,驿传之弊,到如今可以说走到了极端。官员无“关”(使用驿传系统的证明信)而借关,关可以借,便滥借起来。地方官员又乘待客之机自肥自便。例如淮扬驿递,嘉靖初年,每年接的证明信大约三千。不过二十年,如今上万了。所用的船也比过去大,需要三倍于前的纤夫才能拉动【注20】。由此可见灰帮化进程的速度:二十年间灰度加重三倍以上。
这一年上万的过客,究竟有多大比例是真的呢?(明)胡缵宗《愿学编》(下)说:“法当入驿者,十无二三。法不当入驿者,十每八九。陆行皆非,水行尤甚。……即今海内民穷财尽,日不聊生,大抵驿传之致之也。”【注21】
海瑞的抵抗努力失败后,又过了六十多年,毛羽健向崇祯皇帝汇报说:“驿递一事,最为民害。”他说,证明信的发放范围更宽了,不仅互相借用,还转手买卖了。“差役之威如虎,小民之命如纸。敲骨吸髓,见闻心惨。”他呼吁皇帝悬赏捉拿使用假证明信的人。【注22】
证明信泛滥,实质是敲诈勒索权的扩大。以大名鼎鼎的徐霞客为例。崇祯十年(1637)秋,徐霞客在广西游历,他无权免费使用公家的驿传系统。但是,凭着地方官赠送的马牌(使用驿传的证明信),徐霞客却支使村民为他和仆人抬轿赶路。主仆加上行李,动辄要用七八个夫役。村里人手不够时,还用“二妇人代舆”——让妇女为他抬轿。此外还要供他吃喝,有鱼有肉,“煮蛋献浆”。
在《粤西游日记三》中,徐霞客记载了崇祯十年十一月下旬的经历。这位有马牌的先生驱赶着夫役整天赶路,傍晚时分看到了下一站的村子,众夫役开始逃散,徐霞客赶紧抓住一个捆上,牵着进了村。村中男子已逃遁入山,徐霞客便领着仆人挨家挨户搜,搜出两位妇女,命令她们去找人搬行李做饭。被捆的人质和他的同伴们也大呼大叫,让村里人接班。过一会,负责驿传事务的老人来了,徐霞客说,老人怕我拿鞭子抽他的子孙,不得不来。这老人的儿子是个瘸子。
吃过饭,上了老人和妇人为他铺好的床,“予叱令速觅夫,遂卧(我喝令快去给我找抬轿子扛行李的夫役,然后躺下)。”
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,但《徐霞客游记》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。他旅游的许多费用,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,违反中央规定,转嫁到了农民身上。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,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。
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,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,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,根本无法解决。于是,他来了个一刀切,砍掉驿站三分之一,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。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,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。
在李自成对明朝开战的檄文中有这样一段话:皇上并不太坏,但总是被蒙蔽着。臣下全部结党营私,绝少有公正忠诚的。于是贿赂和利益都进入官僚集团的腰包,百姓的脂膏都被榨干了。【注23】
李自成指控的结党营私,正是我们所说的灰帮化。在古汉语中,“党”是一个贬义词,“私党”更有加倍的贬义,因此就有了灰得发黑的意思。我的疑惑是:在灰色和黑色之间,在灰帮和黑帮之间,是否存在一道清晰的分界呢?譬如,多收了一万两是灰钱,两万呢?一亿呢?把全县百姓都榨干了也凑不够一亿,全体榨干还不算黑帮吗?那么,在一万和一亿之间的哪一点上,在榨干一个人和榨干全县人之间的哪个数上,灰钱转变成为黑钱,灰帮转变为黑帮呢?
我找不准这个转折点的位置,但我知道,朱元璋创建的明朝和朱元璋推翻的元朝一样,其统治集团最后都被百姓看作黑帮。元人小令中的名篇《醉太平·无题》说得很清楚:“堂堂大元,奸佞专权,……贼做官,官做贼,……【注24】”直把官和贼混为一谈。
远远望去,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,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。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,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可算白,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,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,与现实利害格局所“局定”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。
2002年9月8日
【注1】本文写作期间,普通大米的市场零售价大约500克/1元人民币。以明朝嘉靖和隆庆年间常用的一石大米折银七钱计算,一(明)石大米的重量为94.4公斤,一两银子可购买135公斤大米,约合人民币270元。
【注2】《兴革条例·兵属》,《海瑞集》,中华书局1962年版。
【注3】本编年根据“王国宪海终介公年谱”,见《海瑞集》第577页。
【注4】见《协济夫役民壮申文》,《海瑞集》第153页。
【注5】语出《孟子·离娄上》。朱熹注:天者,理势之当然也。
【注6】见《均徭禀帖》,《海瑞集》第166页。以下引用海瑞的文字,不另标明者,均出自此书。
【注7】见《交印文》,第164页。
【注8】梁云龙:《海忠介公行状》,《海瑞集》第529页。
【注9】《复吴悟斋操江都院》。
【注10】《兴革条例·兵属》。
【注11】丁不是人口单位,而是赋役单位。譬如嘉靖三十九年,淳安号称有3787丁。而该年除优免外,实有丁43764。关于丁作为赋役单位的来历和意义,参见何炳棣《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》,第二章,“丁的实质”。三联书店2000年11月第1版。
【注12】在本文写作的准备阶段,我的老朋友王力雄专门来电话,说刘力群先生向他介绍了自己对“政权黑帮化”的研究,建议我在潜规则研究中参考这个观点。我正在追究潜规则对相关主体的自身性质的影响,这个提法对我大有启发,特此致谢。
【注13】《启阁部李石麓诸公》。
【注14】见《宋史·苏辙传》:“且君子小人,视同冰炭,同处必争。一争之后,小人必胜,君子必败。何者?小人贪利忍耻,击之则难去,君子洁身重义,沮之则引退。”
【注15】《复余斗南御史》。
【注16】《告养病疏》。
【注17】《淳安政事·兴革条例·户属》。
【注18】《复吴悟斋操江都院》。
【注19】《协济夫役民状申文》。
【注20】转引自谢国桢《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》下,第220页。
【注21】转引自谢国桢《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》下,第219页。
【注22】《明史·毛羽健列传》。
【注23】计六奇:《明季北略》卷三。
【注24】“堂堂大元,奸佞专权。开河变钞祸根源,惹红巾万千。官法滥,刑法重,黎民怨。人吃人,钞买钞,何曾见。贼做官,官做贼,混贤愚。哀哉可怜。无名氏,《醉太平·无题》,引自卢润祥《元人小令选》,第1页,四川人民出版社,1981年2月第1版。
附记
本文在《南风窗》杂志发表后,编辑部转来了一封读者来信。读信后,我明白了如今的县级宾馆一个比一个漂亮的道理,也明白了中央多年来三令五申禁止修建楼堂馆所,最终都成了一纸空文的道理。读者来信原文如下:
看了2002、9下的南风窗,真为有这样一篇好文章而高兴。就是吴思的《县官的角色》。这篇文章里作者以古代的清官海瑞的观点和当时的历史成文,写下了诸多现实中可以明显感受到的现象,这就是我们写历史于时代的现实意义。此前,忧国忧民的部分政协委员也看到了当今社会接待中的腐败现象,他们提出了政$府办的招待所、酒店、宾馆等取消政$府的参与,推向社会,并停建在建的政$府式的招待所。
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典型的招待所,它起着迎来送往的作用不可忽视。诚如吴文中所说:“过往客官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,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,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,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,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,甚至可以表现为关于儒家经典的哲学争论。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,任何一点不合作,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,任何一点冒犯,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,都可能被记恨,都可能遭到报复。反过来,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,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。”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基层政$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招待所上星级招待所高档化的原因;如果不从政$府体制上去改革,则越来越多的招待所会变成高档次的星级饭店,从而导致市场的恶性竞争;这是原因之一。
其二:作为招待所的领导必须是基层官员的心腹,因为他接待的好不好,直接影响到基层政$府官员的命运,就象笔者引用的吴文的所述一样。就拿我们身边的例子来说,作为一个招待所性质的三星级饭店,老总为了上面的接待任务,可以要求顾客调房或是调店,也就是说外来宾客的重要性不及领导接待的重要性,非接待性的宾客会议老总可以不重视,但是基层领导安排的会议接待必须重视,因为这关系招待所领导升官的可能性,还关系到基层领导的升官。
其三:在对比中求发展,就是看一下别的招待所接待的,别的单位如果是四星级的接待,我们无论如何也要搞出个五星级的接待,在接待的时候,争取到资金,以资金投入再搞更高档次的接待,达到良性循环,以至于基层领导升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