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酬定律10:洋旗的价值
六、价值所在
洋旗的收支账基本算完了,黄总经理得出的合算的结论完全正确。现在的问题是:洋旗的价值应该如何定性?换句话说,洋旗带来的钱,到底属于什么钱?属于劳动报酬吗?属于土地厂房之类的租金吗?属于投资或存款的利息吗?
在我看来,这笔钱应该叫法酬——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。
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,在古汉语中,表示这种意思的近义词是“分”。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减轻义务的愿望,在这个意义上,人们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图。不能立大法,立国法,那就立小法,立家法,立村规、行规,立特区,立土政策,立潜规则。这些小法与大法一致倒也罢了,如果不一致,如果钦定大法分给船商价值100元的权利,军阀和贪官污吏只认可50元,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,那就有好戏看了。本文描述的正是这样一场戏。
前边已经谈到,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,这是一条元规则,制订规则的规则。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,钦定法规也最具权威性。不过,在皇家爪牙够不到或不愿够的深山大泽,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愿看清的黑牢密室,在皇权衰落军阀骄横的乱世,钦定的“分”必遭重分。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,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分额,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很远。
事实上,在黄总经理买洋旗的时候,钦定的船商权利早已成为一纸空文。打个比方说,经过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瓜分蚕食,价值100元的权利,所剩未必有50元。船商所损失的50元,则是军阀的恶法、土匪的横规矩和贪官污吏的潜规则带给他们自己的法酬。这时候,船商挂上了洋旗,获得了强大的武力支持,因而敢于蔑视恶法、横规矩和潜规则。当时,欧美国家的政$府和军队已经在资产阶级的控制之下,那是资产阶级自己的武力,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,用来夺回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瓜分蚕食的50元,用来保住自己应得的100元,甚至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利。
这夺回的价值50元的权利的性质,就是钦定国法的法酬,即横规矩和潜规则早已瓜分蚕食,因而不能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。从根本上说,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,因此,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。
七、结局
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运。
1905年前后,清政$府企图收回"利权",以龙旗替换洋旗。许多商会应运而生,想乘机捞一笔龙旗的挂旗费。奈何各关卡的贪官污吏和骄兵悍将不认龙旗的账,敲诈勒索一如既往,而收了挂旗费的那些人又无力震慑,于是,这场运动好像一阵凉风吹过,很快就不见踪影了。
1911年,辛亥革%命前后,中国海关挂号的内港船只中,挂洋旗的船占16-17%。1924年,这个数几乎翻了一番,超过了32%。【注30】
1941年,希特勒占领法国。聚福洋行屡遭官府刁难,而法方无能为力,于是黄总经理决定另找靠山,结识了国民党政$府粮食部部长徐堪。在徐部长的支持下,黄总经理赶走了法国人,将聚福洋行改组为"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",黄总经理将五分之一的股份赠与徐堪及其助手——这回可不是“虚股”。
借助国民党高官的势力,强华公司要钱有钱,要货有货,要船有船,一度高速发展。徐堪为了加强控制,派亲信王孟范出任强华总经理,黄瑾莹退居副总的位置。王孟范上任后,大量安插私人,机构臃肿,开支庞大,公司负债累累。
1949年,国民党战败溃逃。共产党建国后,强华公司在反五毒运动中挨整。1952年5月,强华公司申请公私合营,改组为川江轮船公司。1956年,公私合营川江轮船公司并入长江航务局。这家由民族资本家创建的公司,在36年的航程中几经改头换面,终于完成了彻头彻尾的改造。
【注1】瑾瑩:《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》,《文史资料选辑》,第33辑,文史资料出版社,1963年1月第1版。签定密约的日期,原文印为1921年,与前后文所述时间不符,疑为编校错误。根据公私合营民生轮船公司汇编《川江航运发展史参考资料》改为1927年。参见聂宝璋、朱荫贵编: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第二辑,下册,第1265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2年10月第1版。
【注2】]黄瑾瑩:《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》,《文史资料选辑》,第33辑,第211页。
【注3】《四川之航业》,转引自聂宝璋、朱荫贵编: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第二辑,下册,第1266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2年10月第1版
【注4】转引自聂宝璋、朱荫贵编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37页
【注5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65页。
【注6】丁未社会公报,李默辑《一九○七年两广人民法队英帝国主义攫夺西江缉捕权的斗争》,载《广东历史资料》1959年第2期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2辑,下册,第1343页
【注7】郑少琴:《川江航业史》,载《西南实业通讯》,第8卷,第4期,第22页,1943年10月。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64页
【注8】《华洋贸易情况论略》,载《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》,1920,第26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74页
【注9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海贸易统计及报告》,1917年,第565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81页
【注10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》,1923年,第8页。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77页
【注11】《东方杂志》,23卷,6号,第55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95页
【注12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《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》,1923年,第6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78页
【注13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》,1923年第718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77页
【注14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海关贸易统计及报告》,1918年,第447页,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83页
【注15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》,1919年,第406-407页。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85页
【注16】《华洋贸易情形论略》,载《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》,1919年,第406-407页。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85页
【注17】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79页
【注18】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49页
【注19】转引自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41页
【注20】冯玉祥:《我的生活》,岳麓书社出版发行,1999年4月第1版,第256页
【注21】冯玉祥:《我的生活》,第290页
【注22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299页
【注23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07页,第1345页
【注24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44页
【注25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,第二辑,下册,第1348页
【注26】郭绪印:《清帮秘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2年6月第1版,第160页
【注27】转引自《清帮秘史》,第160页
【注28】《万县市文史资料》第四辑
【注29】《万县文史资料选辑》,第二辑,
【注30】《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》第2辑,下册,第1286页附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