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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酬定律11:地霸发迹的历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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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血酬的各种名目

我们已经见识了赌场的“挂钱”,保安公司的“代理费”,抄手拿佣的“佣金”,再加上顺便提到的赎票钱和买路钱,“血酬”已经有了五种表现形式。《话说当年的谦德庄》提到的形式至少还有五种:

1、做小买卖的“地份钱”。

2、走江湖卖艺的“毛钿”。

3、妓院的“门租”和被子钱。

4、一般居民的自治费、路灯费、卫生费和修路费等。考虑到“接三差五地总来敛钱,说多少就得交多少,言无二价,谁敢不给,”我们似乎不能把修路之类公益名头太当真,又不好完全不算,姑且打个五折。

5、“一些象样的买卖都有李珍的干股。”

“干股”就是企业无偿赠与的股份,这个词用得并不错,但还可以更准确。我在四川《彭县志》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:(袍哥大爷刘治平)“坐吃牙行斗秤、烟馆赌场硬股”。【注8】初读此句,犹如醍醐灌顶。“硬股”这个概念和“卖命”的说法一样,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,这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。这种智慧给予我巨大的启发。我还见过当代民间的一些语言创造,譬如黄股(资金股)、白股(技术股)、红股(实权人物的干股)、黑股(送给黑势力的股),以及“权力股”和“好汉股”等等,但我认为,这些概念都没有达到“硬股”的深度。硬股,正是“血酬”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。这种东西的存在,勾勒出中国“成事要素”的常规范围,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。人们对这种欠缺习以为常,发展出弥补的办法,并成为固定的规矩。

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,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。在我们看到的情景中,无论是打翻菜农“抄手拿佣”,还是砸赌场“拿挂钱”黑吃黑,这些规矩都赤裸裸地建立在强横的基础上,建立在以暴力损害对方的基础上,因此,我称之为“横(第四声)规矩”。在中国历史上,横规矩一直肩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,据此分来的资源,便是不断改头换面、与时俱进、因地制宜的“血酬”。

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。小偷不敢随意在谦德庄行窃,土匪不许客匪在自己的地盘内抢劫,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。从老百姓的角度说,流寇不如土匪,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,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。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,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。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延长,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,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,培养税基,确定最佳屠宰率,保护草场,维护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条件,打退其他肉食动物的入侵。在这种情况下,血酬与报酬、掠夺与皇粮正税、横规矩与天经地义之间,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重合部分。

五、暴力组织的外表和内部关系

《话说当年的谦德庄》描述了保安公司的建立过程:开山门,摆香堂,招揽地痞讼棍。看起来这不像办公司,倒像建立黑帮组织。用帮会开山门的仪式开公司,说明当事人在自我意识里并没有把“公司”当真。与关东马贼办团防,湘西土匪办保安团同样,这不过是一张糊弄人的画皮。套用《水浒》中瓦罐寺老和尚的话说:“这两个那里似个出家人(公司经理),只是绿林中强贼一般,把这出家(办公司)影占身体。” 【注9】之所以选择公司的形式,因为这种组织形式既流行又合法,如此冒充一下,横规矩就显得比较顺,血酬也可以显得比较平和。

不过话又说回来,公司和保护费之类名号的出现,也反映了时代和社会的进步。否则,像《水浒》时代那样直接叫“供奉”,或者称之为贡、税、饷、捐,横主儿和地霸们直接索贡、征税、派饷、喊捐就行了,此乃替天行道,天经地义,何必涂上平等交换的油彩?

博命组织的内部关系也值得一说。无论在“公司”内部,还是在土匪和黑帮内部,博命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。1913年12月10日,四川都督胡景伊想解散哥老会,特地发布《四川都督民政长劝告哥老改行通告》,挑拨袍哥组织的内部关系,描述了哥老会内部的不平等,通告云:

“盖哥老首领向称大爷,凡良懦无识,任彼诱致,以为拜弟,即当听其指挥,生杀惟命。凡作奸犯科之事,皆嗾使使拜弟为之。事成,则大爷享其利;案破,则拜弟罹于法。至有引颈就戮死而不悟者。彼大爷且逍遥法外,窃喜操术甚工。” 【注10】

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,这个代价,往往要由老幺(洪门)、门徒(青帮)、喽罗或崽子(土匪)支付,收益的大头却归“大爷”或“掌柜”。在李珍指使路春贵当“肉墩子”砸赌场的案例中,路春贵卖命为李珍夺来了韩家小店,他自己得到了李家保安公司骨干的位置,从此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。他本人或许很满意,可这两者的价值并不相当。即使扣除了买通官府、应付官司和策划运作的费用,其中仍有类似“剩余价值”的东西,我们可以顺着“血酬”的思路称之为“血利”。李珍经营和追求血利,便超越了个体博命者的水平,进入了“血本”经营家的层次。

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。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,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,应付同行的挑战,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,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,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,支付部下的卖命钱,等等,最后还必须有余利。比起寻常的企业经营来,这个过程更加复杂,更加惊心动魄。这等大题目需要专文细说。

六、大大小小的地霸,层层叠叠的地盘

谦德庄方圆不过二里,距首都不过一百公里,却成为特色鲜明的“特区”,这并不是当时的特例。与官府规定的社会秩序大有差别的地霸秩序,或者中性一点称作地盘秩序,随处都可以见到。前边提到的湘西土匪和关东马贼,那里就有一套匪世界的秩序,广东则有“大天二”秩序,中原一带有“土围子”秩序,上海青帮使当地秩序严重变形,四川袍哥同样如此。更高一层,天津先后成为不同军阀的地盘,四川的军阀防区制度则有更强的独立性,每个防区近似战国七雄的一个独立王国。再高一层,山西广西等省又有自己很稳定的一套秩序。放眼望去,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,大圈小圈,条条块块,层层叠叠。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,有一个地霸,或军阀,或民团,或黑帮,或豪门大族,或道门教会,或贪官污吏,或里长保长之类的村干部,或者直接就是土匪。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,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,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,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,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。这种体制在魏晋时期也兴旺过一阵子。

毛#泽@东说中国“百代都行秦政制”,当然是不错的,这是“真龙”横空,百兽退避的格局。可是“飞龙在天”,不能一天到晚不睡觉,一年到头不休假。龙也有强有弱,有老有幼,有勤有懒。即使是一条勤快的强龙,高高在上,一双眼睛岂能看住伪装良好遍布天下的地头蛇?与真龙天子的控制强度反向对应,有多少漏洞死角,就有多少毒蛇猛兽。因此,帝国制度必定伴随着“半封建”或“小半封建”或“隐形半封建”制度,体现为地盘或地霸秩序。——越说越像是说大话了,就此打住。

2003年1月26日

【注1】米秀沣、刘金荣、蒋茂增、蔡国儒、刘文秀:《话说当年的谦德庄》,尹文华记录整理,《天津文史资料选辑》第二十九辑。以下的引文来自对原文的删节,个别语句及其位置有所调整。

【注2】李然犀:《旧天津的混混儿》,《文史资料选辑》第四十七辑,文史资料出版社,1964年7月第1版

【注3】《镇平文史资料选辑》,第八辑,二三十年代匪患专辑,阎宝庆《土匪洗劫土寨村的回忆》等。另见《民国时期的土匪》,第67页,蔡少卿主编,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1993年第1版。各种材料还可见于《洋票与绑匪——外国人眼中的民国社会》,徐有威,(英)贝思飞主编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8年12月第1 版;姚雪垠:《长夜》等。

【注4】见“近代江湖春典(〈海底〉摘录)”,曲彦斌《中国镖行》,附录一,第144页。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4月第1版。另见《中国秘密语大辞典》,第538页,汉语大辞典出版社。

【注5】山东省安丘县一支千余人的土匪队伍被招安后,匪首当了保安队长,说:“吾辈改变后的收入虽比吃红钱(勒索赎金)时少,但我们当土匪是因饥寒所迫,为匪不但自身难保,而且也祸连家族,不得安宁。今官军对我等一视同仁,我辈身家共享安宁,理当尽职,报效乡里。”参见长野朗:《土匪、军队、红枪会》,转引自江仁宝:《民国时期土匪组织内幕》,《炎黄春秋》2002年第3期。

【注6】李然犀:《旧天津的混混儿》,《文史资料选辑》第四十七辑

【注7】冯玉祥《我的生活》第342页,岳麓书社出版发行,1999年4月第1版。全句是:“你们是有革%命历史的队伍。什么叫做革%命?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。我从床底下被革%命党拉了出来,领导民军,推翻满清,所以才当到总统。你们将来慢慢遇到机会,自然也会和我一样,能够高升,能够飞黄腾达。”

【注8】《彭县志》,第925页,四川人民出版社,1989年4月第1版

【注9】《水浒》第六回:九纹龙剪径赤松林鲁智深火烧瓦罐寺

【注10】转引自王纯五:《袍哥探秘》第133页,巴蜀书社,1993年6月第1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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